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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(2)

发布日期:2021-06-0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

2.坚持人民主体地位

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、每一个执法决定、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要把体现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维护人民权益、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,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。

——2018年8月24日,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

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,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。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,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。

——2014年10月23日,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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