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财〔2021〕17号),以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21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841号)文件精神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。实行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的原则,自参加2023年成人高考的学生开始执行,之前的学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。
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:
1.函授(文科)1050元/生·学年;
2.函授(理科)1350元/生·学年;
3.函授(艺术体育)2250元/生·学年。
沧州师范学院
2023年3月29日